自駕車租賃條款
 
豪華客車服務條款:
 
 

証件/年齡 :
時 租 注 意 事 項 :
持有效護照或身份證;
1. 最少租用二小時 ;
駕駛者必須年滿21歲 ( 租賃 SMART CAR 需26歲以上方可 );
2. 晚上7時至午夜12時前期間每小時附加收費 $30;
 

3. 凌晨零時至早上8時前期間雙倍收費及最少1小時 ;

駕駛執照 :
4. 若同一客人于同一日內預約多次租車服務每次租車安排須相
持有國際駕駛執照或澳門政府認可之外國駕駛執照;
隔2小時,不足者將被連續計算費用 .
必須持有車牌最少2年或以上;  
   
租車按金 :
接 送 注 意 事 項 :
按金必須使用本公司接受的信用卡支付按金會於還車及付
 
清一切費用後退還於該信用卡帳戶內; 1. 若等侯時間超過15分鐘,接送服務將以時租服務計算收費;
  (如接送收費較高則仍以接送收費為準)
付款 :
 
租金費用需於取車時或還車時以現金或信用卡付款; 部分租賃
2. 若客人在指定時間內未有出現及沒有指示,司機將等候30 分鐘
形式需要在取車前預付所有租金所有已付租金不能退款或轉
後可自行離去,本公司將收取最少1小時服務費用 ; 如仍需繼續等
換作其他用途

候而等候時間超過45分鐘 ,則需按時租服務計算收費及最少2小

時收費 。
租賃期間:  
日租以24小時為標準; 3. 接送是點到點服務, 若增加多一個停站將以時租最少2小時計
車輛哩數不受限制; 算費用。
所有租賃均以租賃合同中的條款為准;  

顧客須對更換車輛的費用以及車輛被盜的情況負責任 。

4. 在晚上7時至凌晨12 時前期間的接送按小時收費 +$30 元計算;
  但日產君爵除外,此期間的接送仍會按接送的收費+$30計算。在凌
延續租期 : 晨12時至早上8時前期間不設接送服務費(需按時租收費)。
顧客如需要延續租期,必須在合同約定還車時間前告知本公司,  
以便本公司及時延續該車保險,保障 顧客的權益。未獲得本公
 
司同意 ,不能延續租期。
取消服務或缺席(NO SHOW) - 時租及接送 :
 
如租賃人於服務前24小時內取消或沒有出現(NO SHOW),
燃料 :
所有已確認的租賃服務將按照原定預約時間收取全部租賃費用。
每輛出租車出租時已入滿汽油, 顧客於還車時同樣須自行入滿
汽油,否則本司除收取同等油量的收費外,另需額外收取$50元
 
作為服務費用;  
   
保險 :
 
所有出租車均巳購買第三者保險,當有意外時,顧客仍須要負  
責車輛損壞的賠償.如客人有選用本司之CDW,賠償金額則視
 
乎車輛組別而異;  
 
自選CDW :  
顧客須對所租車輛的損壞負責。 年滿35周歲或以上的顧客可選
 
用購買CDW 來降低車輛的最高賠償額,此自選CDW不適用於  
全車被盜的情況。  
   
特殊設備:  
如有需要,本公司可提供一些特殊設備(例如嬰兒椅)的租借,
 
具體情況請向本公司查詢。  
   
取消已確認的租賃或缺席(NO SHOW):
 
如租賃人於預定時間24小時內取消預定或缺席(NO SHOWS),
 
所有已確認的租賃車輛將按照原定預約時間收取全部租賃費用。
 
特別注意事項 :  

如發生任何交通意外、事故或車輛被盜,閣下必須即時向交通
警察及本公司報告;在交通警察完成調查前,請不要移動車輛
及不能離開案發現場,及配合交通警察進行酒精濃度測試,否
則租賃人需自行負責所有責任。如駕駛者因受酒精或藥物影響
而發生任何事故,駕駛者及租賃人需自行負責所有責任,包括
所租賃及第三者的車輛損毀。

 
   
*本公司可因應情況隨時調整以上收費及條款而不作另行通知,所有服務必需預約及由本司確認作實。
   
   
服務項目 : 辦公時間 :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八十條第二款,凡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依 星期一至星期四由上午九時至一時 (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國際公約而須認可的國際駕駛執照,又或國際公約賳予等同前述所 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星期六
指國際駕駛執照效力的外國駕駛執照的持有人,如在澳門逗留超過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十四日,且擬在此十四日期間之後於澳門駕駛,則應前來本局辦理  
登記,此項登記不需任何費用。 (倘沒有作出登記而駕駛者,罰款  
澳門幣三百元。)  
   
所需文件 : 備注 :
持香港駕駛執照者 1. 登記有效期是根據其可在澳門逗留之期限,如持有澳門居民身
1. 有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駕駛執照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份證或非本地勞工身份咭者,一般期限為六個月。
2. 香港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正本及影印本一份或本澳居民身份證正本 2. 根據<<道路交通公約>>在互惠制度而容許持駕駛執照之澳門居
及影印本一份。 民,可自定居澳門之日或取得上述駕駛執照後首次進入澳門之日
3. 蓋有當事人最近入境印章之抵澳 / 離澳申報表(本澳居民免) 。 起計一年內,免試換領由民政總署發出之駕駛執照。
  3. 第3 / 2007號法律第八十條第一款(一)項至(三)項所指文件持有人
持外國駕駛執照者 在澳門特行政區駕駛之期間上限為一年。
1. 有效本國駕駛執照及國際駕駛執照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詳情請參閱<<道路交通法>>及<<道路交通規章>>等相關條文
2. 護照,旅游證件或非本地勞工身份咭正本及影印本一份(本澳居民免)。  
   
澳門日報── 認識澳門法律
   
上週為大家介紹了《道路交通規章》中關於車速;車門、車窗和 關於持外國駕駛執照在澳門駕駛的規定
擋風玻璃,以及新考取電單車駕 駛資格者的規定。除此之外,還 由《道路交通公約》加入方發給澳門特區居民的駕駛執照;因互
有一些內容是巿民十分關心的,而且值得在此作進一步的解釋。 惠制度而容許持駕駛執照的澳門 特區居民在其境內駕駛的國家或
  地區發給澳門特區居民的駕駛執照;又或澳門特區居民在外地獲
禁止車輛安裝與特定用途車輛相混淆的物品 發的 駕駛執照(國際駕駛執照除外),其持有人如果符合法律所
前一段時間曾有私家車模仿的士的外觀,把車身塗上與之相近的 規定的獲取駕駛執照條件,以及遞交所持外地駕駛執照的認證副
顏色,並且在車內安裝類似的士 咪錶的裝飾品,瞥眼間確實會令 本(倘有關地方的簽發當局規定只准使用執照正本時,則應遞交
人產生疑竇。不過,一般巿民要分辨出其真偽,仍然是綽綽有餘 正本) 時,則可以自定居澳門特區之日,或取得上述駕駛執照後
的, 而旅客就較難知道了。另外,亦不排除有人真的以此來從事 首次進入澳門特區之日起計一年內,免試換 領由民政總署發出的
“白牌車”活動,這無疑侵害了的士從業 員的權益,亦影響了澳門 駕駛執照。
旅遊城巿的形象。因此,新的《道路交通規章》規定,不得在車  
輛張貼、髹 上或安裝形狀或內容可與法律規定用作識別特定性質 按上述規定申請換領駕駛執照的人士,在申請書內應聲明其所持
或用途車輛的圖文、物品或配件相混淆的物品, 比如上述的士的 駕照屬真實及有效,以及並未有 被禁止駕駛的情況。此外,申請
外觀或配件,又或者政府車輛所掛的識別牌等,任何人都不能隨 人還要證明自己身心健康,以及遞交一份證明其在駕駛執照簽發
意模仿或安裝,違反 有關規定者,會被罰款一千五百元。 地居 住不少於六個月的文件(主管當局可以因應申請人所作的具
  適當理由的申請,而免除其遞交該文 件)。
關於強制驗車的規定  
舊的《道路法典規章》規定,對多於六座位的私人客車,須與的 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國際公約認可的國際駕駛執照、國
士、旅遊車、校車、用作公共服 務的大型客車、混凝土拌合車等 際公約賦予等同國際駕駛執照效 力的外國駕照,以及對澳門特區
車輛一起接受每年強制檢驗。考慮到駕駛者的實際情況,以及進 發出的駕照採取互惠待遇的其他國家或地區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一步 方便巿民,新法規定,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超過六個座位, 均屬 於在澳門能證明駕駛資格的文件。不過,如果持上述駕駛執
且用作商業用途的輕型客車才須要接受每 年強制檢驗,換言之, 照的人士在澳門特區逗留超過十四日,並 且打算在此期間後繼續
六座位以上註冊用作私人用途的輕型客車(比如俗稱的"七人車") 駕駛時,則必須前往治安警察局辦理登記手續。然而,倘若外國
將獲豁免 強制年檢。 駕駛執照的簽 發國家或地區與澳門特區之間有互惠待遇,以及對
  澳門特區發出的駕照採取互惠待遇的其他國家或地 區所發出的駕
關於重型客車 駛執照的人士打算在留澳十四日後駕駛,而有關互惠制度又豁免
按照舊的《道路法典規章》的規定,對於D類不包括駕駛員座位 登記時,則無須進行登記。
在內的座位數目超過八座並用作 客運的汽車,是沒有再作出細分  
的。新的《道路交通規章》則把D類分為D1和D2小類,分別指連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的規定,持上述駕駛執照的人士在
駕駛 員在內載客量等於或小於二十五個座位或車廂長度等於或小 澳門特區駕駛的期間最多為一 年,超過該期間並駕駛者,會被罰
於八公尺的重型客車,以及連駕駛員在內 載客量超過二十五個座 款一千五百元。
位或車廂長度超過八公尺的重型客車。  
   
在考取該兩小類汽車駕駛資格的條件方面,新法規定,經駕駛學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規章》第20, 32, 33, 41, 52, 66, 67條及《道路交通法》第123條的規定。
校建議,或曾參與公共運輸企業 根據民政總署核准的大綱舉辦的  
駕駛員培訓課程並畢業,經該企業建議,年滿二十一歲,持有效  
C類 駕駛執照,又或持有效B類駕駛執照至少三年的人士,以及通  
過技術測驗(俗稱考機械),且持有效 C類駕駛執照至少一年或  
持有效D1小類駕駛執照的人士,可以分別考取D1小類及D2小類駕  
駛執照。  
   
對於D2小類投考人來說,之所以要進行技術測驗,是因為有關車  
輛的重要部件對乘客和道路的安 全和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要核實投考人對此是否具備足夠的運作及簡單保養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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