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車租賃條款
 
取車時必需出示之證件 :
1. 有效護照或身份證。
2. 有效國際駕駛執照或能於澳門合法駕駛的執照
3. 信用卡(Visa / Master / American Express / Diners Club) 。
4. 入境逗留超過十四天的需要交通登記紙。
 
駕駛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1. 年滿21歲 及持有車牌最少2年或以上,方可駕駛Toyota Corolla
     Kia Carens、Kia Sportage。
2. 年滿25歲 及持有車牌最少2年或以上, 方可駕駛Smart Car 、
     Toyota Camry、BMW X3 、Benz E240、i-Miev電動環保車。
    
額外司機 :
增加駕駛人員每位每天加收$20元(最高上限為$200元),並須提供有效的護照、 身份證及能於澳門合法駕駛的執照。
 
租車按金 :
至少為澳門幣3000元,必須以信用卡支付
 
付款方式 :
1. 現金(澳門元或香港元)。
2. 信用卡(Visa / Master / American Express / Diners Club) 。
 
租賃期間:
日租以24小時為標準;
車輛哩數不受限制;
所有租賃均以租賃合同中的條款為准;
顧客須對更換車輛的費用以及車輛被盜的情況負責任 。
 
延續租期 :
顧客如需要延續租期,必須在合同約定還車時間前告知本公司,以便本公司及時延續該車保險,保障 顧客的權益。未獲得本公司同意 ,不能延續租期。
 
燃料 :
每輛出租車出租時已入滿汽油, 顧客於還車時同樣須自行入滿汽油,否則本司除收取同等油量的收費外,另需額外收取$50元作為服務費用;
 
保險 :
所有出租車均巳購買第三者保險,當有意外時,顧客仍須要負責車輛損壞的賠償.如客人有選用本司之CDW,賠償金額則視乎車輛組別而異;
 
自選CDW :
顧客須對所租車輛的損壞負責。 年滿35周歲或以上的顧客可選用購買CDW 來降低車輛的最高賠償額,此自選CDW不適用於全車被盜的情況。
 
特殊設備:
如有需要,本公司可提供一些特殊設備(例如嬰兒椅)的租借,具體情況請向本公司查詢。
 
取消已確認的租賃或缺席(NO SHOW):
A. 繁忙時段(如大賽車、聖誕等)
如租賃人於取車前5天內取消或沒有出現,所有已確認的服務將收取1天的假期租賃費用或不作任何預付退款(以較高者為准)。
B. 一般日子
如租賃人於取車前1天內取消或沒有出現,所有已確認的服務將收取1天租賃費用的50%作行政費用。
 
特別注意事項 :
如發生任何交通意外、事故或車輛被盜,閣下必須即時向交通 警察及本公司報告;在交通警察完成調查前,請不要移動車輛 及不能離開案發現場,及配合交通警察進行酒精濃度測試,否 則租賃人需自行負責所有責任。如駕駛者因受酒精或藥物影響 而發生任何事故,駕駛者及租賃人需自行負責所有責任,包括 所租賃及第三者的車輛損毀。
豪華客車服務條款
 
1.時 租 注 意 事 項
1.1 最少租用二小時 ;
1.2 凌晨零時至早上8時前期間的服務加收附收費50% ;
1.3 若同一客人于同一日內預約多次服務,每次租車安排必須
       相隔最少 2 小時,不足者將被連續計算收費。
 
2.接 送 注 意 事 項
2.1 如等侯時間超過15分鐘,接送服務將以1小時收費計算;
2.2 若客人在預約時間未有出現及沒有指示,司機將等候30 分鐘
      後可自行離去,本公司將收取1小時服務費用 ; 如仍需繼續等
      候而等候時間超過45分鐘,則需按時租服務計算收費及最少
      2小時收費 。
2.3 接送是點到點服務, 若增加多1個停站將以時租服務計算收
      費及最小2小時收費。
2.4 在凌晨12時至早上8時前期間接送服務,需加收Mop$400附
      加費。
 
3. 查 詢 及 預 約 服 務
3.1 查詢及預約服務可經由下列途徑:
      電話 +853 2833 6789
      傳真 +853 2831 4112
      電郵 avis@avis.com.mo
      網頁 www.avis.com.mo
3.2 辦公時間由星期二至星期日,每日由上午8時至下午10時。
3.3 24小時緊急查詢及預約 +853 6668 6761
 
4. 所有服務必須預約及由本公司確認作實,車輛之可供應數目最
     終需視乎在收到預約使用時間資料後由本公司確認。
 
5. 如遇有不可力抗之因素,例如台風、交通意外、道路封路等,
    本公司有權不提供服務而不預先通知,但會盡力即時通知。
 
6. 在服務期間,司機會攜帶手提電話以便與本公司及客人聯絡,
     但如因需聯絡客人而要撥打長途電話,該費用需根據使用量實
     報實銷。
 
7. 取消服務或缺席(NO SHOW)
7.1如租賃人於服務前5小時內取消或沒有出現,所有已確認的服
     務將收取5小時服務費用(以標准價計算)。
7.2如租賃人於服務前24小時內取消,所有已確認服務將收取1小
      時服務費用(以標准價計算)的50%作服務費用。
 
8. 客人需同時遵守本公司的其他相關標准服務條款。
 
9. 本公司有權隨時更改或終止上述服務、收費、車型及各條款,
     但所有已獲本司確認之服務將維持不變。
 
 
 
 
 
 
 
 
 
 
 
 
 
 
 
 
 
 
 
 
 
 
  *本公司可因應情況隨時調整以上收費及條款而不作另行通知,所有服務必需預約及由本司確認作實
       >> 有關澳門交通事務局資料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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